ABOUT 新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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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隨著公寓大廈的興起,亦衍生很多大樓使用管理上的問題,舉例而言,對公寓大廈最重要的事莫過於大樓公共設施之負擔。目前大樓之管理委員會大多是採取向大樓住戶每月收受管理費之形式,支付大樓公共設施的花費,並得設立公共基金等。俗話說:「千金難買好鄰居」,對管理委員會而言,最困擾的就是遇到大樓住戶經常積欠管理費,導致大樓的公共事項無法進行,如消防設備因無經費可以汰舊換新等等,徒增其他大樓住戶的困擾,也阻礙大樓公共事務的進行。問題就是,對於這樣的惡鄰,法律上有沒有可以解決的方法?

依社區慣例建立管理費期別 列表顯示每筆管理費明細與狀態 可列印指定住戶繳納單與收據 電子支付更安全

台灣法律網 » 法律知識庫 » 律師專欄 » 劉孟錦律師 » 公寓大廈專欄 » 如果住戶拒繳或欠繳管理費用,管理委員會應該如何處理?

法律途徑提起訴訟 管委會 以存證信函告知欠繳管理費的住戶後,住戶仍拒繳,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一,首要之務就是要如何催討積欠的管理費。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積欠應繳納之公共基金或應分擔或其他應負擔之費用已逾二期或達相當金額,經定相當期間催告仍不給付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訴請法院命其給付應繳之金額及遲延利息。」也就是說,如果這個大樓住戶積欠管理費的時間已經到達兩期,或是到達一定的金額(一般而言,各大樓住戶規約中應該對此都會有特別規定),大樓就要以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之名義對這名住戶進行通知,通知他應該繳納管理費,這個程序法律上稱為「催告」。值得注意的是,這種通知應該採用書面形式,實務上常見的是存証信函,以便未來做為曾經通知的證據,住戶經催告後仍拒絕繳納,就可進行催討的法律程序。

如果你想買樓,建議主動向地產代理或發展商查詢,一般來說他們都會有一本介紹物業設施的宣傳小冊子,當中便會有提及管理費的預計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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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管理公司會根據大廈公共空間的整體開支,向業主收取管理費,並按不同單位的管理份數攤分,所以每一單位的管理費也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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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期繳費期限到期,未收到住戶的管理費,管理中心人員將以電話通知催繳。

會所服務設施較多:新盤物業常以豪華設施來吸引買家,但這些設施的維護成本最終會轉嫁給業主。

房屋糾紛律師對於不動產爭議、土地糾紛有不少處理經驗,且有代理政府機關辦理相關訴訟經驗,且不乏社會矚目而複雜案件,了解都市計畫、土地徵收等實務運作情形,並有撰寫都市更新專書,相關領域研究甚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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